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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的文件,充分說明中央對這個問題的重視程度。《意見》明確提出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 要采取最規范的科學方法、最嚴格的管控手段、最嚴厲的懲戒措施,建立加大對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機制、問責機制,確保監測數據全面、準確、客觀、真實。環境監測數據的質量不單是政府公信力的問題,不僅僅是監測行業內的問題,也涉及到我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方面面。
案例
繼西安環境質量監測數據造假案之后,近日,又一起有組織的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窩案成為了引發全國聚焦的事件。有關司法部門調查表明,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臨汾市6個國控站點PM2.5、PM10,二氧化硫采集設備被人為干擾上百次,導致近一年內臨汾市國控監測站監測數據嚴重失真53次,其中,2018年3月18日-26日,共失真20次。
這一發生在藍天保衛戰主戰場——汾渭平原上的造假案,被認為涉及站點多、時間長、次數多,涉案人數多,據山西省晉中市公安局調查,總計16人涉案,這是從當地環保局局長到監測站人員,從政府職能部門到企業的造假窩案。
前有西安環境質量數據造假為前車之鑒,為何還會發生臨汾案列,難道環保基層干部真的“有膽無謀”?這值得反思,提高空氣質量,光用行政手段主推,沒有系統的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動輒揮舞考核問責的大棒,可能臨汾也不會是最后一個。一方面作為地方政府部門對中央出臺的政策需要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否則到基層就會唱歪了,另一方面,作為社會化監測機構以及有實力的環保公司,出現這樣的問題,企業的社會責任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