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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連續召開專項座談會,來自全國14個省、市的環保局、監測站的主要負責同志參加了研討。7月25日,環保部及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邀請了業內幾十余家從事社會化環境監測與自動監控系統運營服務的單位,共同針對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事權上收實施方案進行廣泛的意見征集,各與會代表積極響應,并提出了各自的意見和建議,綠潔科技應邀參加了本次研討。
那么,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到底是個什么東西呢?他所帶來的都有哪些影響?接下來綠潔君就和各位聊一聊關于事權上收的那些事兒。
根據環境監測最高規格文件——《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的要求,環境保護部將適度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環保部有關業務負責人表示,“事權上收”上收的是生態環境質量國控點監測事權,可以說,國家環境監測事權上收是生態環保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
其中,全國 1436 個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站已完成上收工作,接下來就是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的上收工作。環保部環境監測司劉志全司長指出,在全國 2050 個國控斷面中,有 691 個已經實現在線自動監測,剩下的 1359 個斷面在2018年要基本實現在線自動監測,在過渡階段以手工監測為主,采取采測分離的的方式進行,最終實現在線自動監測為主,手工監測為輔。
探清環境監測事權上收這件事,我們還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①
哪些上收?哪些下放?
第一,上收的是空氣、水和土壤的監測事權,并不是全部生態環境質量要素。我國的環境監測國家網已初步建成,基本可以覆蓋全部環境要素,包括地表水環境質量,空氣環境質量,近岸海域環境、噪聲、生態環境以及國控污染源等。其中,水環境僅限于地表水,并不包含地下水,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的職責在國土與水利部門。至于其他要素,如生態、噪聲、酸雨、輻射等等,仍按原來監測模式運行。
第二,上收屬于國控性質的監測站點。遵循“誰考核、誰監測”的改革原則,省控點和市控點環保部都不上收。但是,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相應上收地控點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其監測數據用于地方政府對下級的考核。
特別地,上收事權不包括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這部分事權不僅不上收,而且要下放。
② 監測事權上收具有哪些重要意義?
第一,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是厘清中央和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的必然要求。長期以來,環境質量國控點位監測事權名義上歸中央,但主要由地方省、市監測站負責運行維護。大部分運行和管理經費都是依靠地方財政保障,處于事權與支出責任不一致的狀態。開展事權上收,就是將環境質量國控點位監測事權上收到中央政府,由中央財政保障其建設運行經費,由環境保護部委托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直接運行管理。
第二,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是化解行政干預的關鍵措施。隨著國家對各地生態環境質量考核問責力度的不斷加大, 環境質量監測的目的除了從國家和流域、區域尺度上評價環境質量狀況外,還要為考核地方黨委政府履行環境質量目標責任情況提供數據支撐。有些地方行政部門出于考核的壓力,可能會干預環境質量監測數據,對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造成影響。國家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后,就從體制上實現了“國家考核、國家監測”,能夠有效避免監測數據受到行政干擾,保證環保責任考核的客觀公正性。
第三,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是減輕基層壓力和負擔的有效舉措。由于中央和地方事權與支出責任不清,中央只承擔了國控點位少量的運行維護經費,甚至有的項目建成后沒有及時安排運行經費,給地方造成了負擔。事權上收后,國控站點的運行經費由中央全額保障,運行維護由總站直接組織實施,且監測數據與地方共享,這將大大減輕地方的監測經費負擔,也讓監測人員從左右為難、吃力不討好的境地中解脫出來。
③ 環境監測事權上收給第三方市場帶來什么樣的新機遇?
落實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購買社會服務,將是各級環境監測的必由之路。以國控斷面而言,2050 個考核斷面的事權上收,無疑為從事社會化環境監測與自動監控系統運營服務的企業打了一針興奮劑,這有效打破了地區壟斷,隨著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市場取消了很多條條框框的限制,原來無法進入的領域現在開始進入,使監測企業更好的在全國市場布局,進入原來沒有辦法進入的省份,為地方政府更好的服務。環保部環境監測司吳季友副司長表示,上收不僅僅是國控斷面的事權,各級政府、環保部門都會相應的進行省、地市的事權上收工作,這勢必會激起環保產業與儀器市場的新一輪熱潮,并萌生出一個由國家監管,第三方企業運行維護的“藍海”。